关于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秘书处《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与奖金

宝钢教育奖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资助,设有优秀教师特等奖、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特等奖和优秀学生奖五个奖项。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和优秀学生特等奖分别在优秀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中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在未入选优秀特等奖的教师中产生。各奖项奖励金额为:

1.优秀教师特等奖10万元/人;

2.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万元/人;

3.优秀教师奖1万元/人;

4.优秀学生特等奖2万元/人;

5.优秀学生奖1万元/人。

二、名额分配

本年度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分配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

优秀教师奖3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优秀学生奖5名,其中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三、组织实施

1.由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和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推荐;研究生院、学生处分别负责优秀学生奖中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评选工作。

2.校内实行差额评选,优秀教师奖推荐4名,优秀学生奖推荐7名,其中研究生3名、本科生4名,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确定正式推荐申报宝钢教育奖的人员名单。

四、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师奖

1.本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优秀学生奖

1.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优秀学生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时间与要求

1.各责任部门可以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及《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实施细则》文件,对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申报条件分别做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

2.各责任部门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于618日前报送至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3.希望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部门宝钢教育奖的推选工作。

 

 

      河海大学

                                    201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