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芝纶力学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素质,根据《“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励办法》,设立“徐芝纶力学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徐芝纶专项奖学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徐芝纶专项奖学金”实施范围为:河海大学力学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三年级以上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徐芝纶专项奖学金”设一、二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推荐获“徐芝纶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本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内,所学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
3、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中情所期刊源或CSSCI刊源上正式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中情所期刊源或CSSCI刊源上正式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可允许1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22种CSSCI刊源及相当于三大检索论文、署名为河海大学)者优先推荐,并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五条每学年,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制订年度评奖计划,公布评奖时间、要求、名额和资金。
第六条 申报方式有组织提名、专家推荐、个人申请三种。土木工程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土木工程学院组织初评,将结果在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八条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结果公示后提交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奖金及名额。一等奖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人民币800元。一等奖1-3名,二等奖5—8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第十条获奖者由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徐芝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