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家欢教育基金"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

 

“钱家欢学术交流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河海大学岩土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专业视野,根据《钱家欢教育基金章程》,设立“钱家欢学术交流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钱家欢学术交流奖”实施范围为:资助河海大学定期举办的“钱家欢岩土工程讲座”系列学术活动,主要用于进行讲座专家来访的往返旅费、住宿和讲课费等。

第三条“钱家欢学术交流奖”每学年使用一次。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每学年,钱家欢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制订邀请1-2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钱家欢岩土工程讲座”的活动计划和奖励资助经费概算,报送钱家欢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审批通过后,举办“钱家欢岩土工程讲座”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钱家欢岩土工程讲座”学术纪要及财务情况说明,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资助。

 

第三章 奖励资助额度

第六条国内大陆专家执行3000-5000元人民币/人的资助标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执行6000-10000元人民币/人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办法由“钱家欢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