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正英助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设立“钱正英助学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钱正英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河海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钱正英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有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家庭经济困难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优先考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年20名,其中研究生8名,本科生12 名。资助金额30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钱正英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班级、年级评议,并将初评名单及推荐材料报送学生主管部门;
3.由学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交由评奖委员会评审;
4.评奖委员会授权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资助学生名单。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金: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家庭经济困难弄虚作假者;
4.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钱正英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钱正英奖学金和钱正英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八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钱正英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随时对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