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正英助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钱正英助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设立“钱正英助学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钱正英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河海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钱正英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有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家庭经济困难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优先考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年20名,其中研究生8名,本科生12 名。资助金额30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钱正英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班级、年级评议,并将初评名单及推荐材料报送学生主管部门;

3由学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交由评奖委员会评审;

4评奖委员会授权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资助学生名单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金: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家庭经济困难弄虚作假者;

4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第四章 

第七条  钱正英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钱正英奖学金和钱正英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八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钱正英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随时对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