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7〕4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6〕34号)有关规定,经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示。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