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河海大学建校100周年,做好校史馆筹建工作,诚向广大校友、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和各界人士征集能反映学校发展历史,且具有纪念意义的校史档案资料、实物。
一、校史资料、实物捐赠范围
1、各个时期学校历任校级党政领导个人照片、历届校级班子成员集体合影。
2、各时期学校历任校领导、各学院书记、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任命、聘用、获奖及各种文档、论著、手稿、工作笔记、教案、证书、公务信函、公务照片、音像资料、报道材料以及反映他们个人精神面貌、工作治学态度等方而的照片和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过突出贡献的专家照片及实物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百千万工程人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4、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领导干部(省、部级),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知名校友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
5、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省内外、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文字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实物(奖品、纪念品)照片和声像资料。
6、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文稿、题词、批示、手迹、录音带、录像带、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史料。
7、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反映学校各个时期获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照片、证书、实物、音像等。
8、学校各时期制发的具有校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牌、校匾、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服、信笺、信封、简报、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件(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奖状、校内使用的票证(饭菜票等)等实物。
9、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各、模型、办公设备等实物或照片;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学人纲、实习大纲、实验大纲、、教学方案、教学笔记、教研室会议纪录、考勤表等;有代表性的教案、教材、讲义、指导书、课件、教参、试卷、教具模型、记分册、成绩单等。
10、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在影响因子5.0以上刊物上发表并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大量引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11、教职工和校友个人珍藏能反映当时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课本、笔记、作业、奖品、校服、校徽、生活照、纪念照、文章、诗词、回忆录、逸事等各种可值纪念的资料和物品。
12、学校与外界交往活动中(如外事、校庆、校友等活动)接受对方赠送的牌匾、锦旗、古玩、字画及其它纪念物品等;学校和各院、系组织大型活动收到的题字(词)、贺信(电)及礼品等;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纪念价值的实物等。
13、学校历史上各个学校各时期校园地形图、学校平而图(特别是早期地形图),碑石(文)、拓片、主要建筑物的奠基石,各个时期楼宇牌、道路标识牌等,反映或记录学校昔日校园风貌、校址变迁、建筑物改建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以及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14、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合影照片、通讯录、纪念册等;在各学校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具有史料价值的反映学生学习生活的学习笔记、日记感想、自办刊物、书画作品、工艺品以及徽标、印章等实物。
15、历届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成人教育系列)毕业合影。
16、各学校各个时期编印、出版的各类报刊、印刷品,包括校史、年鉴、人事记、期刊、报纸、杂志、文集、简报和批文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
17、各个时期师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生产实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18、反映各校建校以来学校教学、科研、党建、育人等方面建设和发展水平的标志性实物,如:奖杯、奖状、证书、奖牌等;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实物、作品等。
19、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各个时期学校机构部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材料及其出版刊物。
20、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21、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22、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等。
二、捐赠方式
1、捐赠:对于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学校史资料、图片、实物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因路途较远、身体等原因,直接交送不方便者,也可电话接洽捐赠事宜,学校将派专人上门接受捐赠。对于重要的捐赠,学校将为此举办捐赠仪式,以致谢忱。
2、代管与复制:对某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和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将由学校负责复制、拍照、扫捕、抄录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特别珍贵且本人要求自己保存原件的,学校将代管代展实物,双方签订代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三、要求及说明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而说明其真实性。
2、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问、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照片、图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也请注明。
3、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而说明获得时问、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愿意把实物捐赠给学校的,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属于学校或各单位、各学院送交的实物,应附上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
4、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问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捐赠物品的管理
1、捐赠资料和物品由河海大学校史馆统一造册登记,并在校史馆予以陈列展示。
2、代管资料和物品由河海大学校史馆统一与所有者签订代管协议,资料、物品必须按协议要求使用并得到合理的保管,代管期结束,按协议要求返还所有者。
3、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档案馆永久保存。某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将奖品保留一段时间的,可先保存后归档,但应在获奖当年将所获奖品的文字说明书送交档案馆。
4、凡属校外赠送的礼品,礼品接收单位应将所收礼品清单送交一份给档案馆。其中,有使用价值的礼品,可由接收单位保留使用;珍贵礼物应交档案馆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5、学校对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实物,将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有关物品可视需要及时向全校提供使用。
6、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档案馆全部开放档案。
7、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8、捐赠校史资料及实物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陈列处明示捐赠者信息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顺:86-25-83786791 86-18061705083
胡以高:86-25-83786269 86-18061705276
河海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