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正英奖学金”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钱正英奖学金”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热爱水利水电专业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素质,根据《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钱正英奖学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钱正英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国设有水利水电专业院校的在读品学兼优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申请“钱正英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热爱水利水电专业,专业基础扎实,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申请者还需在以下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锻炼,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四条 申请者需填写《“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各评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申报,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填写学校推荐意见;

第六条 评审学校将各类材料报送至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年度申请与选送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钱正英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年度评奖计划。

第八条  获奖名额及奖金

每年10名,奖励金额8000元/人。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并向评奖委员会提交选送报告;

2评奖委员会授权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办公室根据评奖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名单,将奖金与获奖证书发放至相关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钱正英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