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正英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钱正英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水利、水电领域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根据《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钱正英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奖”,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钱正英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奖”面向全国水利水电系统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评选。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荐获“钱正英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积极献身于水利水电事业。在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推广等方面创新成果显著的主要负责人;

3申报者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水利、水电科学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其撰写的专著或论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水利、水电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解决了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重要成果。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极大地促进作用。

(3)水利、水电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指标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获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四条 申报方式有组织提名、专家推荐、个人申请三种。申请者填写《“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在水利水电领域的突出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五条 各单位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至河海大学科技处。

第六条 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钱正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年度评奖计划。

第八条获奖名额及奖金

每次共5名,奖励金额8000元/人(税前)。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评奖委员会授权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获奖者由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于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