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严恺教育科技基金”
和“徐芝纶教育基金”有关奖项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2016年度“严恺教育奖”、“严恺科技奖”、“严恺奖学金”、“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海洋工程专项奖学金”、“徐芝纶教学奖”、“徐芝纶力学奖学金”、“徐芝纶力学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徐芝纶教育基金”所设各奖项不可重复获得,当年度所设奖项不可兼得。各责任单位积极做好有关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2.人事处负责“严恺教育奖”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科技处负责“严恺科技奖”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教务处负责“徐芝纶教学奖”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学生处负责本科生“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负责“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海洋工程专项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力学与材料学院负责“徐芝纶力学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
3.各责任部门初评,按推荐名额排序后,将初评结果、候选人汇总简表及申请表于9月20日前报送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4.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徐芝纶教育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5.获奖者将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校庆期间表彰。
二、“严恺教育奖”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在河海大学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
2.推荐条件。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者相当的荣誉称号;
(2)致力于教书育人,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成绩显著,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国家层面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在学校管理岗位上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业绩突出,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校级奖励认定见河海校人〔2005〕33号);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
4.获奖名额及奖金额。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人事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遴选,评出4名候选人。
三、“严恺科技奖”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河海大学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2.推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获奖证书);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层面其他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致力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高水平科学论著出版、学术论文发表方面成绩显著,并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4)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与研究中心)建设中,全身心投入,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项目负责人;
(5)在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取得专利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开拓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不断扩大该方向研究规模,研究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为我校赢得良好科研声誉。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科技处。
4.获奖名额及奖金额。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由科技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遴选,评出4名候选人。
四、“严恺奖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河海大学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河海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在各类统考、竞赛中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研究生必须在专业理论方面有扎实的基础,在科研方面有较高水平或突出成果;
(4)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其中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可允许1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CSSCI、SSCI、A&HCI检索论文,署名为河海大学)者优先推荐;
(5)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推荐;
(6)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推荐程序。各学院(系)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主管部门。
4.获奖金额及名额。一等奖奖金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元;本科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16名;研究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12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初评,评出21名候选人。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初评,评出16名候选人。
五、“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海洋工程专项奖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河海大学港口、航道及海岸、海洋工程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本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内,所学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含4.0);
(3)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其中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2篇以上(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可允许1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SSCI检索论文,署名为河海大学)者优先推荐;
(4)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推荐;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至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4.获奖金额及名额。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800元;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由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初评,评出8名候选人。
六、“徐芝纶教学奖”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在河海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2.推荐条件。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一项或(3)—(7)项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工作者称号,或者相当的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的主要参加人员;
(4)省、部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学生竞赛获奖的主要指导教师;
(5)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有创新精神,并取得优异成绩,教改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6)若承担教授职务,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近5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7)在学校教师讲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者。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徐芝纶教育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4.获奖名额及奖金额。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遴选,评出4名候选人。
七、“徐芝纶力学奖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已修主干课程中含三门及以上力学类课程(多学时)的河海大学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已修学位课程中含一门及以上力学类课程(多学时)的河海大学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水利、土木专业的河海大学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本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内,所学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含4.0),力学类课程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力学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可允许1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SSCI检索论文,署名为河海大学)者优先推荐;
(4)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推荐;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推荐程序。各学院(系)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主管部门。
4.获奖金额及名额。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研究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初评,评出8名候选人。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初评,评出6名候选人。
八、“徐芝纶力学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河海大学力学专业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本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内,所学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含4.0);
(3)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其中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2篇以上(署名为河海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可允许1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SSCI检索论文,署名为河海大学)者优先推荐;
(4)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推荐;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至力学与材料学院。
4.获奖金额及名额。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800元;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初评。由力学与材料学院组织实施初评,评出8名候选人。
严恺教育科技基金 徐芝纶教育基金
评奖委员会(代章)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