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2017年度“钱正英奖学金”、“钱正英助学金”等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各奖项不可重复获得,当年度所设奖项不可兼得。各责任单位积极做好有关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2.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钱正英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其中河海大学研究生“钱正英奖学金”、“钱正英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本科生“钱正英奖学金”、“钱正英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3.各责任单位初评,按推荐名额排序后,将初评结果、候选人汇总简表及申请表于9月20日前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4.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5.获奖者将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钱正英奖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全国设有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院校的在读品学兼优本科生和研究生。
2.推荐条件。申报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热爱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专业基础扎实,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申请者还需在以下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锻炼,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3.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各评审学校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候选人相关材料、本年度申请与选送情况的报告。
4.获奖名额及奖金。获奖名额10名,奖励金额8000元。
5.初评。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初评,根据申报情况推荐候选人。
三、“钱正英助学金”的推荐、初评
1.推荐对象。河海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2.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有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家庭经济困难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优先考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推荐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钱正英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生主管部门。
4.资助名额及标准。资助名额为研究生8名,本科生12 名。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5.初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初评,评出10名候选人,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初评,评出14名候选人。
附件:
1.“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
2.“钱正英助学金”申报表
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代章)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