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江苏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个人或企业在2020-2022年向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者:[发布部门]发布时间: 2021-04-28 浏览次数: 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江苏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个人或企业在2020-2022年向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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